材料一:关于明代总督制度,《春明梦余录》记载“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衅起于边陲,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策,兴讨师之罪,保境以自全”,故“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防腹里多设总督,以联属而节制之。明代总督辖区大于巡抚的原则也是相当清楚的,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三边总督、宣大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明史·职官志》虽然把督抚列入中央监察系统,但对于督抚总领一方,凌驾三司的事实也直言不讳,“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材料二:公元前227年始,罗马首次启用“行省总督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行省制度。统治初期,行省总督主要负责征收什一税,同时,他们不断往来于各地的巡回法庭,忙于处理案件。派赴行省的总督基本上是才能出众的“精英”,但实际上他们作为军事统帅,长期供职于军队。行省法令的颁布,基本上遵循了一些城市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为一些矛盾激化的城市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法。罗马还设立了专门审理行省居民控诉行省总督案件的特殊法庭。但在尊奉“祖先惯例”的传统下,不得过度干预行政官员的职权,致使在共和国后期,行省官员飞扬跋扈的现象屡禁不止。
——摘编自宫秀华、王允《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
材料: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至东汉末,全国百余郡,实施统一制度、法令。通过察举制度的实施,构建起研习儒经、崇尚教化、执行统一政策的士大夫官僚队伍。汉朝盛时“编户齐民”有5900多万人,儒家倡导的忠义孝悌等伦理,成为民众日常行为的规范。汉朝境内的百姓,不复以“燕人”“齐人”“秦人”相区别,而是“某郡某县”人,他们虽方言有异,却使用着统一的不因语言差异而改变的文字。经历两汉四个多世纪的统治,统一的观念深入人心,“书同文、车同轨、人同伦”,在先秦以来华夏融合的基础上,汉朝境内的人们逐渐被称为“汉人”。
——据《汉书》《后汉书》等
阅读材料,从中得出一条历史启示,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内容简要说明。(要求:历史启示观点正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材料一:明后期起蜚声西方各国的“南京布”,最初是指一种由紫色棉花织成的布匹,后来衍展为江南较为常见的代表性布匹即小号布匹。曾广泛织造于苏松地区,称之为“苏松棉布”或“江南棉布”或更为恰切。南京布的得名当因其产自明代南直隶所属苏州、松江二府。南京布销往欧洲的时代,始于16世纪中后叶葡萄牙和西班牙人东来,1786-1832年间,每年外销10余万匹,价值约在白银40~50万两。为数可观的江南棉布,绝大部分由美、英两国商船尤其美籍商船输出。
——摘编自范金民《清代中外贸易中的“南京布”》
材料二:
——摘编自[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