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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由皇帝命司礼监太监,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的长官,对累诉冤枉的囚犯进行复核审理。经大审,有人获减刑,有人因供养父母,以可矜的名义免除死罪发落。重罪、疑难案件仍须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这反映了( )

    A . 儒家思想主导司法实践 B . 司法制度向近代化转型 C . 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 D . 司法审判的公正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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