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唐朝“执大政”的宰相为中书、门下、尚书省之长官、副长官或其他高官。决策与行政权责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有明确分工。这样可以提高决策与行政效率,有利于国家在治理上理而不乱,既加强了皇权,又可以在皇权削弱时维持国家治理的正常运转,以求王朝的“长治久安”。
——摘编自郑学檬《国家的统一与治理》
材料三: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 1161-1189年),是金朝统治的鼎盛时期。《金史•世宗纪》记述“(金世宗)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岁断死刑或十七人或二十人”。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