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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一上·牡丹江期末) 现代文阅读I

    材料一: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 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 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 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 “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 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 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 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 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 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 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 材料二:

    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2020年5 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 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 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通过民法典的施行,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民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为契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摘编自新华社《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在民法典通过之际》)

    1.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法治”和“人治”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是不同的。法治并不排除人的

      因素,其讲究“人依法而治”。

      B . 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无需规律”的,它有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C . 维持法律、道德和礼的力量不同。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持的,道德是靠社会舆论所维持的,礼是靠传统和个人习惯来维持的。 D .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

      无法保证的,故礼治也会随之失去有效性。

    2. (2) 下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 . 民法典确定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 B . 为了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所以民法典重点关注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C . 民法典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人强大的道德力量,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了社会根基。 D . 编纂和颁行民法典,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3. (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乡土社会礼治范畴的一项是(   )
      A . 窥宫者膑,拾遗者刖。 B . 《论语·学而》中,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C . 苏秦潦倒归家时备受冷遇,苏秦长叹:“妻不以我为夫,嫂不以我为叔,父母不以我为子。” D . 未做过大夫的曾子在弥留之际发现自己躺在大夫专用的席子上,就命儿子把席子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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