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美国长期视拉美沿海为其“内湖”。1970年5月,智利、秘鲁、巴西等9个拉美国家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宣布“对邻接其海岸的海域、海床及其底土的主权或专属管辖权延仲到距离领海基线200海里的地方”;8月,20个拉美国家发表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重申自己的海洋主权或管辖权。它们还不断加强海防建设,积极进行海上巡逻,并对非法闯入其200海里海域的美国等外国船只采取拘捕、罚款等措施。1973年2月,拉美国家向即将召开的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原则立场。期间,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77国集团”和非洲统一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或宣言,响应并支持拉美国家发起的维护200里海洋权的斗争。1982年,联合国通过了一部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确定了200里海洋权的主张。
——据王绳祖《国际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