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网络社交平台实行匿名化(化名)表达,这就像人戴了面具,不再有现实空间的群体压力,更容易进行激进性、攻击性表达。一些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大量用侮辱性语言,甚至动不动就上升到民族、国家高度。对网暴言论需要综合治理,但这些年来各种对策收效有限,主要原因是强制力不够。随着互联网监管进入深水区,加强立法,用刚性手段促进网洛空间的规范治理是必要的。
第一,在价值取向上,未来立法应当确立“网络言论有边界”的理念。言论自由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但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言论自由不允许挑战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第二,在治理模式上,未来立法应当确立“治理权下沉”的思路,由平台承担主要治理责任。未来应建立“平台管用户,政府管平台”的双层监管模式。
第三,在责任导向上,未来立法应当强化对网络言论者的溯源治理。网暴言论日益加重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为零。必须强化对网暴言论的责任追究制度,少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侮辱、诽谤罪处理。
网暴现象的背后,正是旧制度与新问题的冲突。治理网暴言论,我们需要从网络空间的仇恨、极端、暴力等言论日益加剧的大视野出发,及时出台立法强化各方责任。只有法律加持,才能建立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井然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才能让互联网真正成为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
(摘录高艳东《用法律手段遏制网暴言论》)
材料二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暴力”呈现出新特征。首先在行动上,由此前发表主观评价时变为违法的“人肉”搜索,其次,网络暴力与各种所谓“文化”结合。例如“饭圈文化”,表现为不问是非曲直、不顾法律道德,立场先行“带节奏”。第三,持续性和覆盖面愈演愈烈。“例如此次刘学州事件,就是由一二家媒体点燃后跨平台‘引爆'”。
在这种情况下,夹杂着网络暴力的社会热点事件在其形成与发酵重,其传播节点从网民变成了媒体、UGC(用户生产热熔,例如自媒体)等。“尤其是一些博主不顾真相,通过造谣等激发网友同理心、调动网友情绪。就如食腐肉的秃鹰一般,每天盘旋找寻血腥味一拥而上。”不明真相的网友则陷入了“乌合之众”的集体无意识。
(光明网2022-01-27)
材料三
近期,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位列其中。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因被诽谤、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曾一度引发公众热议。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将刑事自诉转为公诉?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网络诽谤传播广、危害大、影响恶劣,被害人面临举证难、维权难,通过自诉很难实现权利救济,更无法通过自诉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益诉讼就是保护公共利益,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公益诉讼法定版图一直在积极、稳定拓展。公益诉讼剑指网络安全,就是要向社会释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信号。”
(取材于中新社对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的专访)
材料四
网络暴力现象原因调查(摘自网络)
①网络社交平台实行匿名化(化名)表达 ②一些网民为了得到别人关注
③言论自由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 ④持续性和覆盖而愈演愈烈
⑤一些网民道德规范缺失 ⑥从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