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华民族有着既重礼仪又重法治的深厚历史传统。中国社会的传统观点恰恰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逻辑上是一对互为补充、在总体上联合成为一个体系的关系。德与法互为依存的关系源远流长”。自夏王朝起,即将礼与法相结合,并且凭借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强化法的镇压职能,依靠法的强制力推行礼的规范。这种法治影响了中国社会数千年之久。
就是在中世纪中后期的欧洲,阿奎那所主张的自然法观点也仍然是与法律、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一时期的法律必然会主张以道德规范的尊严为主要内容。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坚持从国家立场出发,也强调了道德在生活申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18世纪以前,在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道德同样也是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顾华洋《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