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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钦州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自泰代以来就重视采取合适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与中原内地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以有利于国家的巩国与民族的团结。从泰到宋,基本上行的都是羁縻政策。有的少数民族只是表示臣服,受领封号,不时朝贡,名义上内属而已。有的少数民族虽然在王朝版图之内,但朝延并不过问其内部事务,只是通过其首领来实现间接统治,有时虽有内地行政组织和行政区域的名称,但实质都与正式郡县制完全两样。元代以后,改行土司制度,表面上还是采用羁縻手段,但实际上已通过派至土司当中的流官来进行半直接的治理。明代中期起又逐渐采取改土归流政策,经过四五百年的调整,才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纳入郡县制之中。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基础,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区和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由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少数民族地方行政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并简析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意义。
    2.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少数民族地方行政制度相比,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何发展,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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