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朝形成了参考汉人并考虑后金情况的“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皇太极时,法律就已严禁“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同时仿明会典建立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组织条例。乾隆五年修订的《大清律例》,除确认满族权益的某些特殊规定外,已成为与明律相同的法典。其中特附的苗疆条例规定:除重罪外,“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康熙等“五朝会典”与各部院则例则构成完备的封建行政法体系。同时,清朝还颁行了《回疆则列》、《西藏章程》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性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系凝结少数民族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1901年,清政府发布修律谕旨,次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开始全面修订《大清律例》。不久编成的《大清现行刑律》,试图将“刑”与部门法分离,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传统酷刑,增加了“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等新罪名。1908年,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实行二元君主制。至1911年,《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大清民律草案》等相继制订。
——摘编自王云霞《借鉴与移植》
材料一 “华中”作为新区域概念,最初可能译自外文,模糊指称长江南北各省。随着日本制造“华北危机”及抗日救亡浪潮高涨,“华中”概念通过媒体进入政治军事领域。1941年4月,中共提出“巩固华北、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筹建了华中局。至此,“华中”成为以华中局管辖范围为界域的行政建制。随后社会各界设立了一系列以“华中”命名的教育及金融机构,将“华中”概念普及至民众日常认知之中。
——摘编自李雷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华中”区域概念的建构》
材料二 1941年,刘少奇在华中党校作报告时指出,党员本质的改造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锻炼和修养”。同年,华中局创办的党内刊物《真理》,与党校、《江淮日报》一起成为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广大党员的三块重要阵地。延安整风开始后,华中局围绕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开展整风运动,把整风学习作为华中全党全军1943年下半年至1944年全年的中心任务。同时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广泛开展群众运动,从组织上团结根据地内的人民共同抗日。
——摘编自余广选、闫耀升《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华中局加强党的建设述论》
材料一 均势理论认为,一国可以通过与某一力量合作以压制另一发展过快的力量从而保护自身。16世纪,随着大国竞争的加剧,这一理论被西班牙、英、法等国运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使欧洲出现了一个相对均势的局面。17世纪下半叶,均势概念开始频繁地见诸文章著作和政府文件中,从而成为西方国际关系学中影响最大的传统理论。学者认为,均势理论要给“轻的一端施加重量”,这“很容易造成滥用权力的现象”,均势外交将使国家间形成“一张阴谋和暗中监视交结成的复杂网络”,“国家间相互猜疑,争相备战”。
——摘编自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在美苏两大国分立的格局之下,中国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很快得到亚非会议及亚洲国家会议的支持。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中国一以贯之的国际法观念的表达,先后在中国与160多个国家的建交文件中得到确认。联合国通过的多个宣言与决议,也多次确认其为基本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渐发展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摘编自刘国平《中国贡献》等
16-19世纪上半期三大洲重大历史事件简表(部分)
欧洲 | 亚洲 | 美洲 | |
16世纪 | 麦哲伦船队完成环球航行;《九十五条论纲》发布;《至尊法案》颁布;法语成为法国官方语言;官职恩赐制盛行。 | 八股取士;明朝内阁票拟制度化;乡约逐渐改为宣讲“六谕”;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中国;葡萄牙人获得澳门租住权。 | 印第安文化毁灭殆尽。 |
17世纪 | 《权利法案》被接受;《战争与和平法》出版;凡尔赛宫修建。 | 英属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开展殖民活动;中俄《尼布楚条约》;日本锁国加强。 | “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墨西哥爆发黄热病。 |
18世纪 | 珍妮机被发明;法国大革命爆发。 | 军机处设立;《大清律例》制定;马戛尔尼使团来华。 | 1787年宪法颁布;政党分肥制形成;海地爆发起义。 |
19世纪上半期 | 《拿破仑法典》颁布;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英国开始设立常务次官;维也纳体系形成。 | 鸦片战争;“开眼看世界”。 | 西属拉丁美洲独立;门罗宣言。 |
从上表中任选三个事件,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释。(要求:明确写出所提取的事件,论题明确,事件要有关联性,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