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在各路设四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提举常平司)。 |
中央 |
添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定枢密使和三司使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军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权。 |
军事 |
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收回节度使和大将的兵权。实行“更戍法”,禁军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将领不动。按照“守内虚外”政策进行军事部署。 |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等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