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早期儒家传统中,士的形象往往会与“贫”分不开。但到宋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魏晋至隋唐时期的豪门阶层渐次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布衣阶层。宋人郑樵总结道:“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种不问家世而取土的姿态,随着科举制度的严密化,无疑会加速社会阶层的流动。相应地,宋代商业经济繁荣,社会中也出现了都市贫民阶层。
——张文涛《宋代救济制度与当代扶贫》
材料二:纵观中国的法制史,从商鞅变法开始,就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又将社会化为土、农、工、商四等,商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社会上处处受到歧视。一直到宋代,这种局面才发生了转变,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商人不再是低位的“杂类”,商业也不再是君子不齿的“贱业”。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商人被编入坊廓户,成为国家编户齐民,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两宋法律赋予了商人很多的权利,如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子孙可以入朝做官,并且其人身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等等。
——杨军、刘金:《试析两宋经济立法的专门化对两宋社会及后世的影响》
材料: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前后,督理台湾军务的沈葆桢向清廷提出了在台湾联外交、储人才、储利器、通信息的方略,得到清廷采纳。随后,在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等洋务派官员的主持和推动下,在台湾实行了加固城防、兴建炮台、增调舰船、整备军械、奖励移民、开山抚番、修建道路、开通电报、整顿吏治等措施。台湾也迈出了经济技术向近代化转轨的脚步,出现了第一批近代工矿企业、第一条铁路、第一条电信线路、第一所新式学校……成为中国各省中建设和发展成就较突出的地区之一。1885年,清政府下诏在台湾建省,台湾成为当时中国的第20个行省。
——摘编自汪广仁、王雯妹《台湾近代早期技术发展略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