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瘟疫发生之后,明王朝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自然承担起了应对瘟疫,赈济民众的重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各地出现的包括疫情在内的灾情,明朝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方官员必须迅速上报,以便上级部门采取及时的对策。对于报灾不实的官员,常常加以处罚;免除疫区正官进京朝觐,以保证救灾的领导力量和地方政府职能的正常运作,同时派员赈济,督促地方官员,协调救灾工作;明王朝设有专用的救灾仓储制度,为包括疫灾在内的灾害提供固定的物资保证;太医院、医学与惠民药局,是明朝医疗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明政府注重对医疗机构的创制和整顿;在灾疫出现时,明朝皇帝常常下令中央和地方官员要“修省”,甚至皇帝下“罪已诏”,举行祈祷和祭祀活动。
——摘编自陈旭《明代瘟疫与明代社会》
材料二 明后期到清前期农村集市发展情况表
省区 |
明代(嘉靖—万历) |
清初(顺治—雍正) |
清中期(乾隆—道光) |
集市数 |
集市数 |
集市数 |
|
四川(盆地) |
— |
135 |
2484 |
湖北 |
— |
548 |
1430 |
江西 |
459 |
545 |
976 |
福建(不含台) |
131 |
205 |
551 |
广东 |
— |
1270 |
1969 |
江苏 |
698 |
1112 |
— |
安徽 |
294 |
708 |
— |
浙江 |
368 |
605 |
— |
(笔者注:苏、皖、浙地方志大多只列市镇,不记集市,因而为集镇数。)
——据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
材料三 农村集市历史久远,但其大规模发展是在明清时期。从每个单独的集市来看,它是小生产者之间进行有无调剂、余缺调剂,以满足各自的生产和生活需求。然而,作为一个网络体系的集市,是各种农产品、手工业品的集散市场,是大规模的商品流通的起点和源泉。它使原本互不相关的一个个自然条件、发展程度各异的地区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可以在大范围、高层面上形成地区分工,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
——据许檀《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
材料四 黄宗羲不再从血缘关系看待和解析以民为本,他从人的权利与自由
的政治和道德观出发,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政治主张。这是与古代的以民为本主张的本质区别,是对封建专制压迫人民,蔑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挑战,是对几千年反人道、反人性的“三纲”政治和道德的批判。
——摘编自陈谷嘉《中国文明起源的特殊路径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
材料 刘晏熟悉商情,在他看来,到处有增加收入的门路。刘晏认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盐是人们的急需之物,因此,税于盐价,使盐利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项目。刘晏增加赋税收入的办法,不是单纯依靠增税,而是通过实行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的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使税源得以扩大。刘晏改革转运制度,采取雇佣劳动的办法,就是一项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的措施,“养民为先”的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赈济贫民问题上,刘晏有独特的主张,他不赞成仅进行无偿的直接赈给。因此在发生灾荒时他除了及时进行减免赋税和必要的贷放外,主要是利用常平法,在灾区出卖粮食,收购其它杂货,运往别处出卖或留给官府自用。他认为这样做既不会造成国用的不足,又能使“下户力农”得到实际好处。
——摘编自《旧唐书》《新唐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