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材料一:本次修宪历时4个月,宪法修改小组深入调研,征集党内意见、建议的同时,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形成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最终草案稿以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高票通过。
材料二:新修订的宪法在国家机构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认知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进一步确认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监督)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