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
内容(部分)
《南京条约》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马关条约》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赔款白银4.5亿两;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反帝活动;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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