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只有行使正当的民事权利时才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③乙提供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也会侵犯甲的隐私权
④丙在甲照片的额头上加上了贬损性文字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①周某应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图片是由某软件自动生成的,不属于人类作品,不涉及侵权
③周某将图片进行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孙某的署名权
④周某将图片发布在B平台上,侵害了孙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仁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28004万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人民长久以来的愿望。戴某(85岁)系吕某之母。案涉房屋系吕某父亲生前依单位保障家庭用房政策出资购买,戴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吕某父亲去世后、载某同意将房屋登记于吕某名下。2022年8月,吕某为生活便利欲置换房屋,戴某认为自己已在该处居住半生,邻里熟悉,就医便利,希望能在此终老,不愿搬离旧宅。因协商未果,吕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不得妨害其置换房屋行为。受理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兴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认识。
202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17年9月3日向某银行提交申请表,申领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银行经审核后,向刘某发放了信用卡。刘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出现多次逾期。银行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裁至2023年5月5日,刘某信用卡尚欠借款本金55992.36元、利息11647.95元、应收费用12802.4元。银行称应收费用是指违约金、手续费等。2022年2月5日刘某死亡。银行因清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经查,何某与刘某生前系夫妻关系,刘某甲、刘某乙系刘某女儿,刘某国系刘某父亲、范某系刘某母亲。刘某名下有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一套。2022年2月25日,何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国、范某签署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何某、刘某国、范某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由刘某甲、刘某乙继承。刘某甲、刘某乙系被继承人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22年3月18日,上述房产登记于刘某甲、刘某乙名下。银行将刘某甲、刘某乙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案件判决■
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在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5992.36元及应收利息、应收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甲在朋友的介绍下,去A公司应聘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A公司表示,新入职的员工要绝对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拒不服从,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惩罚。甲急于谋求一份较稳定的工作,勉强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同时,该公司将该条款写入了劳动合同,甲在合同上签了字。入职以后,A公司以甲是新员工为由,一直未给甲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且频繁让甲不计报酬地加班加,点,承担和本岗位无关的工作。入职一年后,甲直接将A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并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4月18日8点,在饿了么平台上,R店(杭州上城区)椰云咖啡售价仅6元一杯,大量网友涌入致订单爆满。R店紧急取消了平台异常订单,并于9点41分在微博上发道歉信,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这款咖啡价格有误,表示会做出补偿。
家住杭州拱墅区的张先生开会前点了一杯椰云咖啡,但直到会议结束也没有收到货。他打开饿了么平台,发现R店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退单,张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4月19日,R店发布声明表示此次损失由本店承担,并陆续为饿了么所有退单用户补发“32元代金券”。此代金券并非零门槛,要满一百才能抵用,张先生认为这是在变相地诱导消费,不接受这样的补偿,准备起诉R店。
请你根据上述事实,帮张先生完成一份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XX,出生年月,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被告:R咖啡(杭州)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诉讼请求:① 事实与理由: 2022年4月18日上午8点,饿了么外卖平台上显示,被告椰云咖啡售价为6元一杯。在原出下单购买后,被告于9点41分在其官方微博上发了道歉信,称由于饿了么后台价格配置问题导致椰云咖啡的价格有误,并在未事先与原告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虽被告已为原告补发“32元代金券”,但并非零门槛,原告不接受该补偿。鉴于以上事实,被告行为已经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关于违约责任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此致 ②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XX 2022年4月30日 附:1.本诉讼状副本1份: 2.证据和证据来源:③ |